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深夜盗拆执法艇 男子因盗窃罪获刑三年

北京刑事辩护网1个月前 (08-11)以案说法49
摘要:想给自己货船的交通艇更换发动机,却不愿自掏腰包,男子竟将黑手伸向了停在江边的一艘执法艇。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9月3日凌晨,周某趁夜色掩护,驾驶小型快艇行至长江…

 想给自己货船的交通艇更换发动机,却不愿自掏腰包,男子竟将黑手伸向了停在江边的一艘执法艇。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9月3日凌晨,周某趁夜色掩护,驾驶小型快艇行至长江某水域,擅自将停靠在码头的一艘执法艇拖至江对面。随后,他使用扳手、老虎钳等工具,将艇载发动机强行拆卸并转移到自己的快艇上。作案后,周某将失去动力、无固定装置的执法艇随意遗弃在长江主航道。

  数小时后,涉案执法艇在下游水域被寻回。经鉴定,除发动机被盗外,该艇供油系统、前舱玻璃等部位也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经发改部门认定,被盗时该执法艇整体价值为99375元,其中发动机价值46914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控制整艇的概括性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转移占有整艇的行为,盗窃数额应以整艇价值予以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价值数额巨大的快艇,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情节方面,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特别指出,周某盗窃执法艇并拆卸发动机后,将无动力船只遗弃在通航主航道,不仅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量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停靠在码头、江边或户外的船只、车辆及各类设备,虽看似无人看管,但均属他人合法财产,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水上交通环境复杂,擅自拖拽、破坏或遗弃船只,极易引发碰撞、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和航行秩序的行为,都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梦婷

北京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bjbhls.cn/?id=31

分享给朋友:

“深夜盗拆执法艇 男子因盗窃罪获刑三年” 的相关文章

假借租车谋私利 触犯刑律担罪责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恶意转卖租赁车辆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2020年年底,被告人海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与向某(已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出一条“生财歪路”:从…

杨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0万余元。【办理情况】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向铜…

褚某受贿案 ——依法惩处农机购销领域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褚某利用担任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农业机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农机销售、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9万余元。归案后,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犯罪所得。【办…

私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32只 3名“鸽友”获刑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及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园林绿化、生态…

山场田间私设捕猎套 贪食野味触犯刑律

2021年至2025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通过网络渠道购置逆变器、绝缘棒、铁丝等捕猎器具,私自将捕猎装置布设在江西省崇仁县郭圩乡甘家村贯背组周边农田、山场,长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华南兔6只、野猪3只,全部带回家中食用。 2025年6月24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全部狩…

以“送米面油”吸引老年人办手机卡后转卖他人 上海奉贤区法院: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办张手机卡,就送一袋米或者一桶油!”这类街头巷尾的“福利”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看似是惠民活动,实则是精心设计的信息陷阱。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卡送礼”为诱饵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80万元至2.5万元,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