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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32只 3名“鸽友”获刑

北京刑事辩护网1个月前 (08-03)以案说法52
摘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及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园林绿化、生态…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及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园林绿化、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以及新入院干警共计120余人旁听庭审。


这场庭审不仅是一次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示范庭审,也是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通过示范庭审明析为何户外捕捉野生鸟类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10月,正值候鸟南迁时节,秋意渐浓的林地本是野生鸟类迁徙休憩的驿站,却被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三名“鸽友”无故闯入。为满足猎奇私欲,三人商议在某林地布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粘网,是一种网目极小的尼龙网,几乎透明,鸟类一旦撞上便难以挣脱,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查明,三人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2只,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鸟,另外28只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行为最终造成15只野生鸟类死亡,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粘网、鸟笼等作案工具,经评估,涉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400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推进刑事审判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项审理内容。刑事审理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钱某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钱某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供述,“我们架设粘网的时候,也知道不能捕鸟,但总觉得在林子里抓几只鸟也不是啥大事儿。”当面对公诉人展示的鸟类伤亡照片和鉴定报告,三名被告人愧疚地低下了头,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这场非法狩猎行为,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公诉人指出,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区域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围绕生态损失认定、赔偿责任划分等焦点,双方充分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经过法庭释法明理,三名被告人当庭认可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经过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丰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判令三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案件宣判后,审判长杜岩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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