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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产品包装成“品牌货”销售 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北京刑事辩护网3个月前 (07-01)以案说法88
摘要:   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也是消费者挑选商品的重要凭据,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可在利益驱使下,依然有人为赚快钱而走上“贴牌”歧途,把无标产品包装成“品牌货”销售牟利。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为这类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黄某…

   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也是消费者挑选商品的重要凭据,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可在利益驱使下,依然有人为赚快钱而走上“贴牌”歧途,把无标产品包装成“品牌货”销售牟利。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为这类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黄某某在未取得相应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某陶瓷生产商处以28元至150元不等的低价购入无标识白瓷洗手盆,用其购置的激光打标机在洗手盆上擅自印上与某知名卫浴品牌相同的商标。并对外称其产品为该品牌的促销款,以148元至788元不等的价格在其网店销售。

  黄某某还雇佣人员为店铺进行“刷单”,营造虚假的交易记录,吸引更多消费者下单。至案发时,该网店共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洗手盆2612单,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收款共计约95.5万元。剔除虚假刷单交易,实际成交金额约18.8万元,黄某某从中非法获利约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激光打标机等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本案中,黄某某购入廉价白瓷盆,自行打标后冒充品牌产品,又通过“刷单”制造热销假象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未经质检把关的“贴牌”产品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是经营之本。利用“贴牌”“傍名牌”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看似找到了生财之道,实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构成犯罪,违法成本远超非法所得,切莫为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同时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尽量选择正规渠道,不要一味追求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如发现存在假冒侵权嫌疑,可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小春 巫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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