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贩毒 毒资"绕路"给自己"加刑"
摘要:贩卖毒品后利用他人账户收取和转移毒资,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最终却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的案件。 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2021年5月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仅一年左右,不知悔改的他便重操旧业,继续走上毒品犯罪“老路”…
贩卖毒品后利用他人账户收取和转移毒资,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最终却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的案件。
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2021年5月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仅一年左右,不知悔改的他便重操旧业,继续走上毒品犯罪“老路”。
2022年4月至7月期间,他先后11次向吸毒人员秦某某零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为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程某可谓煞费苦心:他擅自使用他人的社交账号联系买家、洽谈交易,并累计收取毒资4547.95元。其中,部分毒资先被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几经周转后才回到程某自己的网络账户中。
法网恢恢,程某这一次也没能逃脱,终被挡获。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追缴全部毒资。宣判后,被告人程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历来是严厉打击的重点。然而,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不仅贩毒牟利,还试图通过种种手段将毒资“洗白”,以逃避侦查打击。
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规定,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
本案中,程某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并将部分资金转入自己的网络账户,妄图切断毒资与毒品犯罪之间的联系,殊不知这一“自洗钱”行为不仅未能逃脱法网,反而数罪并罚、“刑”上加“刑”。
另外,出借、出租自己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支付工具,供他人收取、转移犯罪资金,可能构成洗钱犯罪,面临刑事追责。广大群众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
毒品不仅毁灭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幸福,更是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温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洗钱,守护平安。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波 甘涛

